計量與電費
省電器的推銷示範,一步一步拆開
示範的流程
現場的流程幾乎都一樣,四個動作:
- 拿出勾表,夾在總開關或某一條幹線上,讀一個電流值。
- 把箱子接上去。
- 再讀一次同一個位置,電流變小了。
- 用「電壓 × 電流」把兩個電流換算成瓦數,兩者相減就是「每小時省下來的電」。
四個動作裡,前三個都是真的。問題全部出在第四個。
第四步在做什麼
把電壓乘上電流,得到的是視在功率, 把它當成實功,等於預設功率因數是 1。
這個預設有一個立刻可以看見的矛盾。功率因數如果真的是 1, 負載就沒有虛功可以補,接上電容器之後電流不會有任何變化。 電流既然變小了,就證明功率因數本來低於 1, 於是電壓乘電流也就不再等於實功。
示範一旦成功,它自己的算法就失效了。
拿一台實功 5,000 W、功率因數 0.85 的店家負載來算: 補到 1 之後電流從 26.7 A 降到 22.7 A, 少了 15 %。 用推銷的算法,這代表省下 750 W。
實際少掉的功率是 1.55 W。
差在哪裡
電容器把電感要借的能量就近供應了,所以電流變小的只有 「電容器與電表之間」那一段導線。電容器下游到負載的那一段, 電流一安培都沒有變——負載根本不知道有東西被裝上去。
於是整戶真正少掉的,只有上游那一段導線因為電流變小而少發的熱。 那一段通常從電表到配電箱,只有幾公尺。
把那一段拉長,省下來的也跟著變多,但量級不會改變:
| 電表到電容器 | 少掉的功率 | 一個月 | 大約值多少 | 推銷的說法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3 公尺 | 0.93 W | 0.67 度 | 3 元 | 750 W |
| 5 公尺 | 1.55 W | 1.12 度 | 4 元 | 750 W |
| 10 公尺 | 3.11 W | 2.24 度 | 9 元 | 750 W |
| 20 公尺 | 6.22 W | 4.48 度 | 18 元 | 750 W |
| 40 公尺 | 12.44 W | 8.95 度 | 36 元 | 750 W |
即使把電容器擺到荒謬的 40 公尺外,省下來的仍然只有推銷說法的 1.7 %。
箱子自己也在吃電
電容器有介質損失,指示燈與控制電路更是整年不停。 一盞 2 W 的指示燈一年就是 17.5 度。
把這一項放進去,帳算起來會很尷尬: 在電表到電容器只有幾公尺的常見配置下, 箱子自己吃掉的往往比它替導線省下來的還多。
自己動手驗證的方法
不需要任何儀器,也不需要相信任何一方的說法:
- 裝上去之前,抄一次電表讀數,記下日期與時間。
- 裝上去之後,在同樣的用電習慣下過一段時間,再抄一次。
- 兩次讀數相減,除以天數,得到每天的度數。
- 拿裝設前後兩段期間比較。
要注意的是氣溫、營業時間與設備汰換都會影響度數, 所以比較的期間越長越可靠,而且最好跨過同樣的季節。 真正有效的節電做法,在這個方法下會看得出來。
一個真正的電容器安裝長什麼樣
補償本身是正當的工程手段,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有專門的一節在管它。 把規則的要求列出來,就會發現插座上那個箱子沒有一項對得上:
| 規則要求 | 插在插座上的箱子 |
|---|---|
| 容量以改善功率因數至 95 % 為原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73 條第一款 | 沒有量過這一戶的功率因數,也就談不上算容量 |
| 以個別裝設於電動機操作器負載側為原則,並與該電動機同時啟斷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73 條第二款 | 裝在隨便一個插座上,與任何一台機器都沒有連動 |
| 電路導線安培容量不得小於電容器額定電流 1.35 倍,並有專用的過電流保護與隔離設備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74 條第一款至第三款 | 借用既有插座分路,沒有專用保護,也沒有隔離設備 |
| 斷電一分鐘內殘餘電壓降至 50 V 以下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72 條第一款 | 從外觀看不出有沒有放電電路 |
規則同時說明了一件事:附裝在用電器具內部的電容器不適用這一節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70 條 。 換句話說,設備製造廠在機器裡面做的補償是另一回事, 那是設計者知道自己在補什麼機器的情況下做的。
降壓型的那一種
另一類產品的作法是把電壓拉低。這一類確實會讓某些負載少吃電, 但要看負載的性質:
- 電阻性負載(電熱、白熾燈)的功率正比於電壓平方, 電壓降低確實省電——代價是它本來要做的事也少做了同樣的比例。 水一樣煮到滾,只是煮得比較久,總度數不會少。
- 定功率負載(變頻設備、電子式電源供應器)會自己補回來。 電壓低,電流就升高,實功維持不變,而導線與元件承受更大的電流。
- 感應電動機在低電壓下轉矩下降、電流上升、溫升變大, 長期運轉會縮短壽命。
所以「電壓降下來,電表就走得慢」這句話只在第一類成立, 而第一類同時也失去了同樣比例的效用。
法律上的位置
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,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的事項為虛偽不實 或引人錯誤的表示 公平交易法 第 21 條第一項 ,品質、內容與用途都在範圍內。 個別的推銷說法有沒有踩到這一條,由公平交易委員會依個案認定。
供電方本身的說明是:一般家用電表計算的是有效功率,無效功率不計費; 市面上多數這類產品裡面只是電容器,僅能改善無效功率, 對一般家庭用戶無法節電 台灣電力公司對「省電器」的公開說明 2026 年 4 月 。
兩個該停下來的訊號
要動到電表或它的封印。 電表是法定度量衡器,檢定合格之後加封印。
只肯用勾表示範,不肯用電表驗證。 電表就掛在外面, 兩次讀數相減誰都會算。示範停在勾表這一步,本身就是一個訊息。
這一篇的結論
- 電流下降是真的,功率下降是另外一件需要證明的事。
- 真正少掉的是上游幾公尺導線的 I²R,量級在一瓦上下。
- 用電表兩次讀數相減來驗證,成本是零,而且沒有人能爭辯結果。
下一篇看反面:功率因數在哪些用戶的帳單上真的是一筆錢, 以及那筆錢是怎麼算的。